投资者教育

保护个人信息,严防他人冒用
发布时间:2013-08-07 点击率:10187

编者按:近期,辖区发生一起不法人员伪造他人身份开户并通过 对敲交易盗取他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新型案件。为提升辖区期货经营机 构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辖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并要求如下: 

     一、案情概述 

     2013 年 3月 21 日,辖区某期货营业部业务员通过网络结识一名自称“姚某”的男子要求开立期货账户。随后,该业务员依约在某咖 啡馆与其碰头,核对其身份证信息,留存其影像资料及结算银行账户 信息及开通银期转账业务的书面委托书,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当日,该营业部为“姚某”开立期货账户,并代为申请开通银期转账业务。 

     2013年3月29日下午,上海期货交易所通知该营业部其客户“姚某”账户交易异常,该营业部再与“姚某”联系时,其预留手机已处 于关机状态。与此同时,另一“姚某”致电该营业部,诉称其银行账 户数万资金被莫名转入该营业部银行账户。 

     经调查核实,“姚某”开立期货账户使用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均系 伪造。3月29 日 14 时许,假“姚某”通过银期转账系统,将真“姚 某”银行账户9万余元全部转入其冒名开立的期货账户,并在极短时 间内通过对敲交易转移并迅速提现。 

     二、案情剖析 

     这是一起通过伪造他人身份开户及借助对敲交易方式盗取受害 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新型高智商案件。嫌疑人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与银行 账户信息,熟知期货市场实名制审核和银期直通车业务之漏洞,通过 对敲交易远期不活跃合约成功盗取他人银行账户资金。实名制审核系 期货经营机构的法定义务,实名制审核瑕疵与受害人的损失是否具有 因果关系,需由司法机关认定。但毋庸质疑,期货经营机构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 

     三、监管要求 

     辖区各家期货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开户环节合规,严格履行实名 制审核和风险揭示等法定义务,有效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切实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审慎评估银期直通车业务之风险,建立与之相 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在实名制实质性审核之前,建 议审慎开展该项业务,防范类似风险,共同促进辖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