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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防范洗钱风险、增强反洗钱意识
发布时间:2023-06-26 点击率:958

一、关于洗钱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二、案例:李某桦涉毒自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李某桦在贩卖毒品犯罪过程中,在征得其妹妹李某贝同意后,使用李某贝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及中国工商银行卡号注册微信号用于接收毒资。2021年3月5日至11日,李某桦先后四次通过该微信联系向冉某昌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并收取毒资共3780元,后通过该微信及该微信绑定的李某贝银行账户转账至其个人银行卡后消费。李某贝则在参与贩卖毒品的同时,明知李某桦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来源和性质的目的,仍为其提供微信、银行卡等资金账户。
    
(二)裁判结果

2021年11月2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22年4月24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三)案例分析

李某桦回避真实身份,利用其妹妹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号进行毒品交易、收取毒资,随后转入自己银行账户中消费,使毒赃与合法资金混同,起到了“漂白”毒赃的效果,属于“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洗钱行为。李某贝既参与上游贩卖毒品活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清洗”毒赃,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李某桦、李某贝同时触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有必要独立评价,同时判处二人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两个罪名。

资料来源

摘选自图书《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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