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个别条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4-22 点击率:17832 |
大商所发〔2016〕110号
各会员单位: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7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6986 传真:021-68866985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7726号 沪ICP备17047738号 Copyright©2013 通惠期货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