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股指期货申报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03 点击率:24802 |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15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见附件一),自2015年8月3日起,股指期货手续费调整为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申报费根据客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每笔申报费为一元。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由于行业软件供应商技术限制,在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前我公司将会在盘后结算中以“分项资金-出金”的方式统一对申报费进行收取。同时为了防止日内申报频繁的客户在收取申报费后出现追加或穿仓的情况,我公司将在盘中交易时通过限制最大出金金额及预划应收申报费等方式予以规避。 请客户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如有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021-68864915/5320。
附件二: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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