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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5年元旦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 点击率:45427

尊敬的客户:

2015年元旦节休市期间(1月1日至1月4日),我公司的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调整

自2014年12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螺纹钢、热轧卷板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石油沥青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白银、天然橡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其余品种各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保持不变。

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上述品种合约仍维持上调的保证金比例保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4年12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4年12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

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连续交易时间调整

12月3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1月5日所有连续交易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各品种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请参看交易所相关通知;对同时满足交易所风控条例有关调整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元旦节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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