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3年元旦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8-13 点击率:30984 |
尊敬的客户: 2013年元旦临近,按照交易所放假和休市公告的安排,1月1日至1月3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元旦期间交易保证金调整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司节日期间交易保证金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12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各期货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上调2%。 2013年1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比例。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12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强麦(WH)、菜籽油(OI)、早籼稻(RI)和普麦(PM)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上调4%,硬麦(WT)、强麦(WS)、棉花、玻璃、白糖、早籼稻(ER)和菜籽油(RO)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上调3%,PTA和甲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上调1%。 2013年1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比例。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12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上调3%;豆粕和焦炭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上调2%。 2013年1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比例。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元旦休市前后,股指期货相关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作调整。 五、各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请参看交易所网站的相关通知。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元旦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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