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02-07 点击率:19987 | ||||||||||||||||||||||||||||||||||||||||||||||||||||||||||||||||||||||||||||||||||||||||||||||||||||||||||||||||||||||||||||||||||||||||||||||||||||||||||||||||||||||||||||||||||||||||||||||||||||||||||
尊敬的客户: 2018年春节休市期间(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21日),我公司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连续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锌、铅、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镍、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43%。 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期货合约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2018年 2 月 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连续交易时间调整 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所有连续交易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春节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通惠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附表:
注:此表仅供参考,按实际收取比例为准。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7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6986 传真:021-68866985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7726号 沪ICP备17047738号 Copyright©2013 通惠期货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