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4年清明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4-01 点击率:46003 |
关于在2014年清明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 及连续交易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14年清明节休市期间(4月5日至4月7日),我公司的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一、上海、郑州及中金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4年4月3日(星期四)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和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9%。其余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2014年4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7%。 三、连续交易时间调整 4月4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8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4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清明节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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