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3-29 点击率:24450 |
尊敬的客户: 2017年清明节休市期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4日),我公司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连续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锡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2017年 4月 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跌停板板幅度维持不变。 四、连续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所有连续交易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清明节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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