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菜粕13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9-30 点击率:46232 |
郑商发〔2013〕241号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菜粕期货市场风险,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结算时起,菜粕13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30%。
郑商所将根据菜粕期货市场运行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示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市场风险。 201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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