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08 点击率:21445 |
郑商发〔2016〕146 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 1.动力煤。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品种日内先开仓后平仓的平仓交易(以下简称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 30 元/手计收。自2016年11月11日 晚夜盘交易时起,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8000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2000手(含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 30 元/手。 2.玻璃。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玻璃品种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 12 元/手计收。 3.甲醇。自2016 年11月8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由 1.4 元/手调整为 2 元/手,对日内平今仓交易,甲醇品种按 6 元/手计收;对非日内平今仓交易,甲醇品种按 2 元/手计收。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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