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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
发布时间:2013-05-17 点击率:5205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黄大豆2号
交易单位 10 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 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9,11 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9)》(具体内容见附件)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4元/手 (当前暂为2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B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
(FB/DCE D001-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色、黑色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0798-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SN/T  0799-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一般规则
    SN/T  0800.1-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0803.1-1999 进出口油料 粗脂肪检验方法
    SN/T  0803.9-1999 进出口油料 粗蛋白质检验方法
    SN/T  0803.7-1999 进出口油料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
    SN/T  0803.6-1999 进出口油料 杂质检验方法
    SN/T  0803.2-1999 进出口油料  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国粮发  [2000]143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粗脂肪: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脂肪的解释执行。
    3.2粗蛋白: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蛋白的解释执行。
    3.3水分及挥发物:按SN/T  0798-1999关于水分及挥发物的解释执行。
    3.4杂质:按SN/T  0798-1999关于杂质的解释执行。
    3.5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按SN/T 0798-1999关于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的解释执行。
    3.6 色泽气味:按SN/T 0798-1999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
    3.7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按国粮发[2000]143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关于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解释执行。
    4  质量指标
    4.1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粗脂肪

(湿基)

%

粗蛋白

(湿基)

%

水分及挥发物

%

杂质%

破碎粒%

损伤粒%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热损粒%

≥18.5

≥34.5

≤13.5

≤2.0

≤20.0

≤3.0

≤0.5

正常

 

4.2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项    目

质量标准%

允许范围%

升扣价(元/吨)

粗脂肪(湿基)

≥18.5

≥16.5且<18.5

-120

粗蛋白(湿基)

≥34.5

≥33.5且<34.5

-50

水分及挥发物

≤13.5

11、1、3月合约交割的国产包粮大豆≤14.5

-50

损伤粒

总量

≤3.0

≤8.0

-30

其中:热损粒

≤0.5

≤5.0

 

    4.3 大豆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不宜存。
    4.4 散粮交割大豆出库破碎粒总量允许范围为≤25%。
    4.5卫生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SN/T  0799-1999执行。
    5.2 抽样和制样方法按SN/T 0800.1-1999执行。
    5.3 粗脂肪检验按SN/T  0803.3-1999执行。
    5.4 粗蛋白检验按SN/T  0803.9-1999执行。
    5.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SN/T  0803.7-1999执行。
    5.6 杂质检验按SN/T  0803.6-1999执行。
    5.7 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检验按SN/T 0803.2-1999执行。
    5.8色泽气味检验按SN/T 0798-1999和SN/T 0800.1-1999执行。
    5.9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检验按国粮发[2000]143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执行。
    6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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