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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徵收

[日期:2008-11-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成品油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徵收

中国财政部周一公布修订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并仍按"从量定额"徵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
中国并已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徵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徵收消费税,即恢复按法定税率徵收.
中国证券报周二援引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近期呼声甚高的燃油税并未被取代,但不排除以後再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
目前,国际油价已从今年7月11日创下每桶147.27美元的历史最高记录大幅回落,亦引发国内对油价下调及成品油改革的强烈呼声.上周曾有消息人士透露,中国政府可能倾向于大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以替代预期推出的燃油税,同时取消养路费.
修订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还调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率,并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实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徵收物品范围.而对于金银首饰和鉆石等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徵收.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徵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徵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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