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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日期:2008-1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于2008年9月27日、10月23日和10月30日分别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迪拜金融服务局、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及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的《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39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43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与迪拜、爱尔兰及奥地利近年来在经贸等各个领域都开展了友好合作与交流。中国证监会与迪拜金融服务局、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及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各自本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登、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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