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9-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位投资者:

“十一”国庆节假日临近,根据有关规定,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

1.自925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高于9%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2.自106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恢复至原比例。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调整为8%。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调整为8.5%

3.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4.因“十一”国庆假期,根据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中,燃料油8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926日。铜、铝、锌、天然橡胶、黄金810合约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926日。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1.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自925日收盘结算时,均由原标准上调2%

2.自106日收盘结算时恢复至原比例。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1.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自925日收盘结算时,均由原标准上调2%

2.自106日收盘结算时恢复至原比例。

近期国际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市场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上海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阅读:8
录入:tlqhtj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申明: 本网站所载文章和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入市依据,风险自负!
上一篇:关于2008年“十一”放假的通知
下一篇:RU0811、RU0901合约暂停交易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限会员登陆后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