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十一”国庆节假日临近,根据有关规定,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
1.自9月25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高于9%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2.自10月6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恢复至原比例。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调整为8%。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调整为8.5%;
3.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4.因“十一”国庆假期,根据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中,燃料油8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9月26日。铜、铝、锌、天然橡胶、黄金810合约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9月26日。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1.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自9月25日收盘结算时,均由原标准上调2%;
2.自10月6日收盘结算时恢复至原比例。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1.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自9月25日收盘结算时,均由原标准上调2%;
2.自10月6日收盘结算时恢复至原比例。
近期国际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市场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上海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