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限量1125万吨
根据商务部近日公告的《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明年我国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125万吨,相关企业可以自行进口,也可以委托其它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口。
公告规定了进口允许量申领的几大条件: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信良好,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等。
根据公告,2009年,对已获分配进口允许量的内资企业,设立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完成已分配进口允许量、有能力继续进口成品油的企业,可于9月30日前向商务部申请,商务部将择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