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指定交割仓库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8〕3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现货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增设八家指定交割仓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增设营口鲅鱼圈西关国家粮食储备库和锦州吉粮运销储备库为玉米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10元/吨。
二、增设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为豆粕基准指定交割厂库。增设东莞卡尔吉蛋白饲料有限公司、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为豆粕非基准指定交割厂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0元/吨。
三、增设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为豆油基准指定交割厂库。增设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为豆油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0元/吨。
四、增设广东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为聚乙烯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0元/吨。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