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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大商所提示长假风险 上调保证金

[日期:2007-09-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十一”长假,为规避节假日期间外盘剧烈波动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昨天同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宣布提高交易保证金。

  上期所称,鉴于“十一”休市日期较长,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为防范此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自9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10月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恢复至原比例。

  大商所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交易所将在2007年“十一”休市前后对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做出调整,自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交易所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各会员单位应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及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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