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上期所各合约十一期间保证金均调至8%

[日期:2007-09-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上期交交易字[2007]149号

  各会员单位:

  鉴于“十一”休市日期较长,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为防范此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自9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

  二、自10月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8%恢复至原比例;

  三、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及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阅读:8
录入:tlqhtj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申明: 本网站所载文章和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入市依据,风险自负!
上一篇:防范19日台风影响 上期所发布紧急通知
下一篇:上期所大商所提示长假风险 上调保证金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限会员登陆后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