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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并施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及与铝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日期:2007-04-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7]56号)批准;与铝期货交易相关《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正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印发。

为使新、旧合约及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中新的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标准,自Al0805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施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关于铝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持仓限额的新标准,自Al0709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

2.《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0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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