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2007年春节休市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日期:2007-02-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2007年春节休市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7〕18号
各会员单位:
    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2007年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07年2月1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阅读:8
录入:tlqhtj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申明: 本网站所载文章和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入市依据,风险自负!
上一篇:大商所关于六期交易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下一篇:大商所开展勤政廉政“半年一评”活动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限会员登陆后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