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期货客户开户地点和二次开户流程 |
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率:4778 |
编者按: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2日下发《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其中针对金融期货客户开户地点和二次开户流程进行了优化,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较为模糊的地方,根据行业实施经验和监管解释,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二次开户 1、二次开户概念 二次开户指的是客户已经在其它期货公司开立金融期货账户,并取得交易编码,如需要在另外一家期货公司开立金融期货账户则属于二次开户。 2、二次开户合规要求 (1)客户拥有的金融期货交易编码在二次开户时真实有效; (2)二次开户的资金限制(50万元)依然有效; (3)二次开户是否需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测试和评估”由期货公司自身根据对客户现场沟通情况决定,如果存在健康状况恶化、不良诚信或期货投资与自身收入不符等情况,公司应当要求客户按照首次开立金融期货账户的情形进行适当性测试和评估; (4)二次开户时出于谨慎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在风险提示环节客户应当签署风险揭示文件; (5)二次开户时应加强新上市金融期货产品的投资者教育; 二、非临柜开户 1、非临柜开户是指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开户手续的地点不再限定其经营场所。 2、非临柜开户的合规要求 (1)非临柜开户只能是临柜开户的辅助手段,没有特殊情况尽量减少; (2)开户部门应当重新修订开户内控制度,控制非临柜开户风险; (3)坚决杜绝以“邮寄方式”开户; (4)公司业务开发人员不得从事客户开户,业务开发和开户应当有效隔离; (5)公司开户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在测试合格并得到公司授权后方可从事开户工作; (6)强化空白期货经纪合同管理,尤其是非临柜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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