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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及连续交易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点击率:9756
尊敬的客户:
    2017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休市期间(09月30日至10月08日),我公司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连续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7年09月27日(星期三)当日收盘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1%;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
    铜、铝、锌、铅、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3%;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
    镍、石油沥青、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作调整。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2017年10月0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7年09月27日(星期三)当日收盘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玻璃、甲醇、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菜籽、强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作调整;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
    2017年 10月0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7年09月27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1%;
    鸡蛋(除1710合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1%;
    焦炭、焦煤、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
    胶合板和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
    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
    鸡蛋(除1710合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
    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四、连续交易时间调整
    2017年09月29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7年10月09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月09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通惠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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